“有错是过,无为也是过;有错要问责,无为也要问责。”这是清镇市日前制定下发的《清镇市农村干部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》对村干部戴上的“紧箍咒”。旨在促进广大农村干部恪尽职守,奋发有为,推动清镇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。问责由乡(镇、街道)问责办公室、民政局、纪委、组织部和市委党建办按照规定程序进行。
清镇市本着从严治党,民生为重;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;有错必究,无为必问;权责统一,过罚相当;依法、依规问责与教育防范、促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,制定《清镇市农村干部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》。对农村干部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章制度及其程序行使职权,造成工作失误,或损害工作对象的合法权益,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未达到法律、法规追究范围的有错行为;对不履行或不正确、及时、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,导致工作延误、效率低下的行为;对工作能力与所负工作责任不相适应,导致工作效率低、工作质量差、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的无为行为进行问责的内容、方式、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。
凡是违反办法规定的有错和无为行为的,将按照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划分。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取消或部分取消以奖代补报酬等方式进行问责。对情节比较严重、影响较大的,将采取提出停职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、免职或罢免建议,依法按程序进行问责,问责方式视情节轻重可单独使用,也可合并使用。对村级班子集体决定的有错无为事项进行问责时,不仅要追究集体责任,同时还要追究村党支部书记的责任。问责过程中发现已构成违反纪律和法律的,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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